瑞视恒通控股集团:建筑劳务公司利润提取财税痛点化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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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劳务公司利润提取、农民工资发放的财税痛点

1、劳务公司的老板提取利润的财税痛点

a、老板提取利润个税重。

b、老板从公司借款不还给劳务公司,导致税务稽查,将承担20%的个税。

c、老板利益公司利润买各种资产或用与生活消费都面临税务稽查承担20%的个税。

2、劳务公司班组长利润提取的财税痛点

a、班组长多提供人员身份证造工资表套取利润,面临税务稽查

b、班组长提取利润没有开具发票给劳务公司导致劳务公司不可以税前扣除

c、班组长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税负高,班组长不愿意。

3、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财税痛点

a、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农民工部愿意承担个税

b、一旦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将面临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缴纳

c、不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虚列农民工人数发放工资面临被举报稽查得风险。

二、建筑劳务公司老板提取劳务利润的节税之策:股权布局控税设计

1、劳务公司股权布局控税设计方案的法律依据

a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第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b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征管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判定的税法标准: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2)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具体适用政策规定。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A公司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

2: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第二,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c.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C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C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第三,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D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计算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公告第13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300万元,按照5%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的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劳务公司从事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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